关于填报省医保参保人员手机号码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省医保局《关于拟开通省直医疗保险短信服务相关事宜的通知》(见附件1)的精神,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,请各参保单位按《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联系方式申报表》(见附件2)的填写要求,将本单位的参保人姓名、手机号码、人员状态等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完毕后(普通人员、保健对象:正副厅和正高、离休干部分别统计),以总支为单位,于11月3日前将纸质和电子表格一同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。

各单位、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准确详实地提供参保人的手机号码,防止因信息采集错误造成的无法享受该服务,参保人员在手机号码发生变动后,应马上和所在部门联系,并上报人事处。如参保人不愿享受此项服务,因省医保的政策或通知接收不到而造成的损失,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。